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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合同终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合同终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韦俊律师,南宁合同终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效力一般都是具有相关的时限规定的,所以说合同并不可以永久性的存在的。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叫做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关于这种关系的终止除了时限以外还有别的情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三、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后合同义务的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违反了后合同义务。


  2、造成了他人损害,主要是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是以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违反后合同义务应负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这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违约;赔偿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有着显著的区别。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承担方式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强制履行、赔偿损失等,具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代表了合同的终止,其合同效力自然也消失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核心内容: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具体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由详细为您解说。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74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95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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